宝坻区图书馆系统服务自2019年1月21日起全面升级,实现了与市图书馆及已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区级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升级后读者办理的读者卡(即:天津市公共图书馆通用读者卡)可在宝坻区图书馆、天津图书馆的三个馆区(即: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海河教育园馆)及已开通通借通还服务的其他区级公共图书馆通用。
一、办证条件
年满14周岁的读者首次申领天津市公共图书馆通用读者卡(以下简称“通用读者卡”),可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即可办理。办理通用读者卡实行身份证号准入制,即: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领一张通用读者卡(其他有效证件亦同)。
二、办证办法
1、免押金读者卡
可在宝坻区图书馆、天津图书馆三个馆区及已加入天津市公共图书馆系统通借通还服务网络的其他区级公共图书馆外借中文图书5册、外借中文期刊5册(中文期刊提供通借不通还服务,仅限在提供期刊外借服务的所属馆进行外借及归还)。
2、升级后的读者卡
连续持证满一年且一年内图书外借册次累计不少于48册,同时无图书逾期、无未归还图书即可办理读者卡升级。通用读者卡升级后可在天津图书馆三个馆区及已加入天津市公共图书馆系统通借通还服务网络的区级公共图书馆外借中文图书10册、可在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区、复康路馆区外借中文期刊10册。
三、挂失、补卡及退还押金
1.挂失:读者不慎遗失读者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即刻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间读者卡的服务功能(除还书功能以外)暂时关闭。
2.补卡:遗失卡挂失一周后,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卡。因读者证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新卡。
四、相关事项说明
1.读者卡的初始密码为证号的后7位数字。请读者自行修改密码,如遗忘密码,请到服务台进行密码重置。
2.因读者卡遗失或密码问题造成文献资源的损失,由读者卡申领人承担赔偿责任。
3.以上事宜天津图书馆及宝坻区图书馆有最终解释权。